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2 15:34 来源:潜江市审计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审计局,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精神,现就开展我省2021年度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目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审计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

二、申报条件

正高级审计师和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4号)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有关精神,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通过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高级审计师评审;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并通过正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评审。评审材料须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提交与审计专业相关的业绩材料和理论成果。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三)民营企业审计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四)聘用(人事代理)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自由职业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五)中央在鄂单位审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参加审计专业职称评审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原则上一次委托不超过3年。

(六)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评审,20192021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参加高级审计师评审,20182020年度签发的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本次申报无需提供水平能力测试(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由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比对。

四、申报程序

2021年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省审计高评办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查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办理”)注册账号并进行申报,已注册账号的可直接登录。登录后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进入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二)逐级审核。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审计部门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送至省审计高评办(省审计厅人事处)。省审计高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受理纸质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省审计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报省审计高评办。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报送复印件材料时须带原件,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

五、申报材料的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申报水平,纸质材料需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一)装订材料。

第一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原件(A3版面)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5.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6.委托评审、社保证明等其它材料(依申报人员情况提供)

第二部分:

1.个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2.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4.所在单位对参评人员的工作鉴定(文末注明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个人论文网上检索页(截图打印件)

6.专业著作、专业论文、审计科研课题

7.优秀审计项目获奖证书、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审计工作专报等(装订复印件并验原件)

8.反映个人专业技术应用的审计通知、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等(复印件,脱密处理并经单位审核)

(二)不装订材料。

1.《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A3版面复印件10份)

2.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复印件10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版面,原件2份,审核盖章;第一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4.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评审通过后办证用)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办法按照鄂职改办函〔2018〕22号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并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在装订材料第二部分的《工作鉴定》中注明)。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二)强化各级审核、监督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过程进行监督。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凡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省审计高评办将报送省职改办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材料时间范围:20211013--1116日。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开通申报渠道。纸质材料请送湖北省审计厅人事处(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天鹅路3号省审计厅办公楼1001室)

联系电话:027-87252517

八、评审费用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缴纳。

费用转账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湖北省审计厅

账号:4200 1165 0180 5000 5560

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东湖支行

附件: 附件1-岗位核定表.doc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

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10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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